办理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得费用是多少,一般代理费600元。科技成果具有三层含义:通过研究开发所产生;具有实用价值;通过鉴定、验收、评估、评价等路径是成熟的结果,科技成果与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不能混同,一项科技成果可能是多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工作指引中并未对此详细阐述,导致技术专家在评价时不能准确判定。另外企业的核心在于获得收益,而不能照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有关条款,应结合企业实际,根据不同行业属性和不同规模进行分类评价,举例如新药类企业、农业深加工与软件开发类企业对其成果转化能力进行评价时就不能简单用数量进行评价。由于本项在评分环节占据了30分,所以企业对此争议很大,由于误判而导致部分新兴产业企业无法通过认定。
在新的认定办法出来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20分,组织管理水平为30分,笔者倾向于征求意见稿,因为只有组织管理水平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也是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管理能力的重要动力。企业不是所谓成果产生的主体,科技成果一词多见于大学科研院所,对于企业而言既陌生又无法理解,认可度较差。既然前置的科技成果无法认可,那么后面所讲转化数量及转化形式更是五花八门,导致很多争议。设置此项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而不是让企业去做科技成果转化,目的和手段的逻辑关系不能倒置,否则就是背离了政策初衷。
5)财务指标评价
财务性指标占有评分标准中20分,有的企业为了财务指标好看而出现了部分造假情况,由此我们应该反思此项评价是否合理。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同时受制于市场经济发展,较高的研发投入与财务较高增长性是负相关关系,所以财务指标简单的量化是无法判定一个企业的技术含量的。由于财务成长性又依赖于计数基数,对于成立多年的企业显然有失公平,导致很多成熟期的企业不能获得较高评价。成熟期企业在组织管理方面更完善,技术更成熟、人员更稳定,但由于财务指标的不合理性反而给出了相反评价,显然不符合促进经济发展的初衷,在后续办法修订时应考虑其指标存在的合理性。
6)认定时效
根据工作指引,自认定年度起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在申请时重点考核的是认定前三年的指标,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时效性衔接的问题。按常理讲符合条件的年度内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现行政策中反而是认定前三年符合要求,而享受反而是认定后三年内,那么就造成了企业要在六年的期间内符合政策要求但实际能享受的期限限定在了三年。
5、高企申报系统建议
1)首页增加企业情况介绍,对企业整体情况有个全面了解,分别从主营业务、领军科技人才与总体分布、研发项目与合作开发、知识产权获得及总体情况、财务状况及涉税信息、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及荣誉资质等方面进行总体阐述,利于凸显优质企业;
2)增加知识产权涉诉信息查询,完善与知识产权部门的信息交换;
3)增加RD(研究开发)-IP(知识产权)-PS(产品或服务)之间的逻辑结构,避免知识产权造假行为;
4)完善PS(产品或服务)与企业主营业务之间的应税信息比对;
5)高新技术产品与服务表格进行合理拆分,在高新技术服务表单中删除技术性指标描述;
6)企业创新能力表单适当前置;
7)增加审计报告中介机构信息,补充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参照上海做法;
8)增加工商注册信息、企业报税信息与主营业务之间关联性比对,防止主营不符;
9)完善成果转化汇总表,统一格式;
10)附件材料清单及要求,统一上传顺序及格式要求,每个附件单独上传,参照上海申报系统;
11)由纸质材料审核向网络审核转变,降低人为因素,减少纸质材料报送;
12)评审结果在系统公开,便于监督与完善,增加高企评审的透明度,参照广东阳光政务平台做法。